近日,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发出通知,就“五一”期间,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日报》4月18日)
自十八大以后,各地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四风”整治活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奢靡浪费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民风政见有所转变。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少数干部以节日作为送礼的借口,联络感情,间接行贿受贿,严重败坏党风民风政风,破坏党员干部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五一”来临之际,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发出通知,要求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防“节日病”复发,合民心、顺民意,社会反响热烈。
笔者认为,整治“节日病”就是要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病;要治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节日病”行为的病;要治作风不实,奢侈浪费,吃拿卡要之病;要治违反党纪国法,顶风违纪者之病。而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发出通知,就“五一”期间,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就是要彻底整治“四风”,根治各种“节日病”,惩治利用节假日“顶风作案”者,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然而,“节日病”不得不整治,在“五一”来临之际,整治公款送礼等“节日病”,正当其时。整治“节日病”也不能一时心血来潮,而需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会议、报刊杂志、宣传栏、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遵纪清廉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清正廉洁过节。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大排查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铁面执纪,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保证“节日病”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组织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四风”,根治“节日病”的合力,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才能使社会长久地“风清气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詹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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