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报料,指称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该网友自称“长治市公安局干警”,举报称樊红伟原为长治县公安局局长,涉嫌贪腐,先后办了8个假的身份证件,并贴出多张户籍资料照片作为证据。(4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公安副局长有8个身份证,先抛开副局长用这些身份证做了什么不讲,单就一个人拥有8张身份证本身来看就已经是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作为执法者的公安副局长又为何还敢知法犯法,除了是受利益驱使,更多的可能还是内部监管的无法形成,让副局长手中的权力失去了控制造成的。
战友情、同乡义、同事缘……,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人们的行动似乎已经习惯了受各种情感的支配,熟人之间不愿拉下脸、亲人之间不能拉下脸,上下级间不敢拉下脸。如果这期中再没有行而有效的互相监督约束机制,那么熟人社会里的内部监管就很难形成。而作为监督与执法他人的公安副局长,外部监督又难在其身上发挥作用,最终造成权力失去监管和控制,在体制内横行。国家赋予的权力成为了少数内部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为己谋私的工具。
8个身份证的是人情监管与权力滥用“杂交”出的“异种”。无论是副局长自己办的,还是同事、下属迫于压力、碍于情面帮助办的,从办成到改名再到迁出或是消除痕迹等都非一朝一夕之事,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暴露和解决,凸显了长治市公安局内部监管不足这一事实,从自称为“长治市公安局干警”举报人的举报方式来看,也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否则举报人也不会在网上发帖暴露问题和借助外部力量促进问题解决。
正所谓“正人先正己” 、“信任不能替代监督”,连自己都管不好的公安副局长,又该如何保证出力案件时的公平公正。体制内部人员的知法犯法往往更为隐秘,危害更大。这不仅损害社会公平、破坏社会秩序,还损伤了政府公信力。同时可能伴有的借助假身份买房、骗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会与民争利,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
所以,还请有关部门要认真仔细查一查。一方面是查清问题是否存在,找准问题根源在哪,将制度漏洞补上,完善监督,重新将权力关进“笼子”;另一方面需要查清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为人及其他责任人施以必要的惩戒,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避免问题的再度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刁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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