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渐成舆论关键词。上个月,“曲阜市级官员不配秘书”的新闻引发关注。在曲阜之前,云南、广西、河北省平山县也在去年下发通知,要求取消当地的专职秘书。而早在2003年,四川全省就取消了市、县领导专职秘书近2000名(5月1日中新网)。
自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很多违纪违法的官员被处理。其中不少下马的官员都是“秘书出身”。秘书就是协助领导联系接待、办理文书和交办事项的工作人员。秘书原本只是为领导减轻工作负担,如通讯联系、打字、起草文件等,他们只是普通的“文员”,没有官职。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因公务繁重,就授权给秘书重要事项例如起草计划、辅助决策、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办事等,成为领导者的“参谋”。秘书借领导的权威往往也“行使”领导的权力,对下级“发号施令”,个别的秘书还胡作非为。
秘书岗位是与领导岗位相伴生的,有了领导才有秘书的存在。秘书与领导的关系是一种有别于同事关系的特殊关系。不少领导对其他人不信任,但对秘书确“情有独钟”,一般在位时就对秘书有“安排”,至少在卸任前也把自己的秘书放在一些重要的职位上,为自己退休后“办事方便”。
针对“秘书腐败”,取消秘书这个职位似乎是一种选择。但是,领导事务繁多,不可能做日常事务,名义上可以取消秘书,但实际又用“什么办主任”等头衔继续做秘书的事情。因此,要根治“秘书腐败”的关键不是取消这个职位,而是在于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目前,中组部和各地都在探索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方面,笔者以为要实行举荐用人的“权责相当”,就是追责。唐代实行“举主连坐”,五代沿用,宋代广泛使用这一责任。金朝则更加明确——如果三年内发现贪赃枉法的,则原来的官员应当被撤职,如果推荐人不能被撤职,则应被降职为县令。在现代社会,还可加大对干部“量化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对举荐人进行“测评打分”。另一方面,要加大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环节的改革力度,规范提名主体,丰富提名方式、明确提名程序,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要根治“秘书腐败”必须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人事制度在规范、公开的环境中运行,这不仅仅是在秘书防腐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天外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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