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网上发帖,称2009年“5·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在杭州再次遭遇车祸。部分网民因此提出疑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的胡斌有驾照吗?(5月5日《京华时报》)
“5·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再次遭遇车祸,一时之间,再次引发媒体关注与公众讨论。大家所讨论与关注的焦点似乎不在于这次交警公平执法,而在于大挖当事人胡斌的老底。
对于“劣迹斑斑”之人可否再次拥有驾照,法律自有规定。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因此,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虽然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因此他可在吊销驾照的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
既然这次当事人胡斌合法有据,那么为何再次引发公众讨论呢?这里面的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胡斌个人车技与心理素质、品德问题;二是交警部门怎样科学管理与公平执法问题。从整个事件来看,像胡斌这样的人经常发生车祸,如果交警部门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对当事人严加管教与处理,这次幸免,下次可能会祸及无辜,包括他自己。在不是害人就是害自己这种情况下,对于胡斌个人而言,应该积极反思、反省,最好是闭门思过。禁驾一段时间,坐坐公车也无妨,省得公众对他担心受怕;对于交警部门而言,这次即使免于处罚,也应该及时发令警告当事人,要求其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必要时,可派出专人上户专门指导当事人深入学习和改造思想。
“5·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再次遭遇车祸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案。公众所担心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如果接二连三出事,不是害人就是害自己,那么不如直接对其作出终身禁驾处理。这样,于公于私都有一个很好的交代。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如果死扣法律条文,继续亡羊补牢,不见棺材不掉泪,不到黄河不死心,那么势必触怒公众,让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下降。
这里,建议有关部门对于这些再三发生车祸、肇事驾驶人集中整训,至少每年开展一两次集中培训,有必要提高其考试难度,从严要求他们。更为有必要的是,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此类事件的危害性后果,从数量上作出减少发放这类再三发生车祸、肇事人驾驶证件的硬性规定。
民之所望 施政所向。这样的改革才会真正惠加民,让百姓安居乐业,平平安安出行,大大减少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前车之鉴,胡斌再次车祸警醒世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承之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