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的弟弟李春明和部分亲属在成都天府新区、双流等地有多个房地产公司,这些公司在房产开发市场上并不出名,但拿地能力惊人。成都行政中心南迁前,李春明在天府新区海洋馆附近,以50万元一亩获得数百亩土地,行政中心南迁,土地价值飙升,李春明以200万一亩把该片土地倒手,获取暴利。(5月8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 “八项规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据中纪委通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李春城许多“政绩”的背后,都有这方面的涉案的线索,涉及其弟李春明、紧随他到成都的“哈尔滨帮”、本地商人汪俊林、邓鸿等人。他们的触角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政府工程、市政交通等多个方面。
的确,因腐败问题而落马的官员往往都涉嫌经济贪污,这个时候,涉罪的就不仅仅是官员本人,往往还牵连到一些商人,商人和官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便形成了“某种特定”关系。究其原因,主要是官员和商人各有所图,彼此才会成为所谓的“朋友”。
那么,为何这些领导干部喜欢和一些商人搅合在一起?难道心甘情愿成为他们的后台和靠山?恐怕不然,在各方面这些官员能够给商人提供方便,也是因为自己能够从中受益,从商人那里获取巨大好处,才会甘于“铤而走险”,一步一步坠入深渊,无法自拔,因而最终走向牢狱的深渊。
李春城落马了,那些曾经跟着李春城承揽过重要政府工程的“红顶商人”也跟着被调查了。地产项目改变城市面貌,为李春城带来政绩的同时也为地产商带来不菲的收入,他们之间曾经的“共荣”关系更是随着李春城的落马而被彻底瓦解。
据了解到,李春城还过分迷信,在成都期间,与多名民间算命先生过往亲密。另据《财新网》报道,李春城将家里老人坟墓迁往成都都江堰,聘请风水先生做道场等花费千万元,其中邓鸿出资约300万元。
笔者认为,李春城堕落的轨迹,其实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无论怎样的借口都逃不过“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嫌疑。作为国家干部,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百姓,可是怎样也逃不过权利的诱惑,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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