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日《京华时报》)
以联名请愿的极端方式强势介入,以高校学生的身份给舆论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干扰司法的目的,这就是联名者的荒诞逻辑。
为投毒者请求免死,其实肇始于一位教授和学生起草的请求信,在征求自愿的基础上,最终也只求得了177名学生的签名。签名的学生来自各个院系,但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和投毒者林森浩所就读的医学院。他们的诉求指向明确,但自相矛盾;妄言情理,却又罔顾人情。
比如,他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不可原谅,应该受到应有惩罚,但又表示林在学校做过一些好事,不是凶残的人。请问,林在投毒前拿小白鼠反复试验,力求准确剂量,希望黄洋中毒后残而不死,这算不算凶残?在投毒时,林又超量投入毒药,算不算凶残?黄洋在医院抢救期间,林森浩并未及时告知医生黄洋的中毒情况,放任了黄洋的中毒死亡,不思悔改,这算算凶残?善不抵恶,“做过一些好事”的理由太过牵强。
再比如,联名的学生还表示,“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这可能吗?这样就符合情理了?异想天开,罔顾人情,简直暴露了联名请愿者的智商问题。
联名请愿已然失去了社会的同情,最主要的证据,就是舆论对其荒诞行径一边倒的批评。如果说,林森浩刚刚被抓时,公众还在猜测背后是否另有隐情,那么到了现在,一审已经宣判之后,这种分歧基本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对投毒者的一致谴责。甚至有过激者呼吁:最好把投毒者立即处死。
可以说,联名请愿者早已失去民意支持,而媒体的态度也很明确,在新闻的处理手法上也基本传递了反对的观点。就连投毒者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也不看好所谓的联名请愿,他表示,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类似的干扰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这意味着,联名请愿者孤立无援,“要挟”也基本失去了市场。
也有善意的声音认为,投毒者并不一定万恶,还是要有同情心,部分复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或许还可以推动慎用死刑的进步。这显然是混淆概念,因为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依法量刑与慎用死刑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
更何况,在普遍对联名请愿说“不”的公众心里,有一个更强烈的声音在不停发问:如果放过凶手,谁会是下一个黄洋,谁会是下一个受害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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