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来源:《法制晚报》).
对于复旦学子的求情,从感情上讲,都是同学的关系,无可厚非,便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讲,复旦学子的求请显的不合时宜。也不禁让我们对堂堂复旦学子的做法“刮目相看。”
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只是,我们许多人不禁想问,这样做,考虑到了被害者家人的感受吗?法律是公正严明的,杀人偿命,自古以来不变的定律,况且林森是在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学子,故意杀人,更应该严惩不贷。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历来讲究以法治国,当事人毒杀黄洋,是泯灭人性的行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林森浩的生命宝贵,难道黄洋的生命就不宝贵了吗?因为林森浩的投毒,黄洋不幸殒命。一个含苞待放的蓓蕾瞬间即逝,怎么能不让人痛心疾首。
做为复旦的学习,面对这种情况,更应该对行凶之人抱以严惩的态度,而不应该联合起来为行凶人求请,这是一种不得人心的作法,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在在践踏我们国家的法律。
复旦学子为杀人魔求情,这是好坏不分、是非不明的行为,触犯到了文明底线,这也是会引起众怒的原因。理所当然的应该受到严惩,复旦学生做为当今知名大学的高材生,难道连这点浅显易懂的道理都弄不明白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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