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魏超:公众人物的隐私也要得到保护

发布时间: 2014-05-19 09:29:2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魏超  进入电子报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平安北京”公布了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拘留的消息,“国民女婿”一词当晚成为被关注的对象。不过此事因为在第一时间就被网友爆出相关信息,其背后涉及的隐私权问题更为大众所关注。
  诚然,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其相对于普通人而言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会深刻影响到社会大众,因而在隐私权的保护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
  然而,这种隐私权的限制也应当是个“度”。在“嫖娼门”事件发生后,黄海波的案情记录以及他和卖淫女的照片被第一时间公布了出来,暂且不论这些信息是从何而来,是否涉及到公安内部泄密、渎职等问题,单是少数媒体在发布此类信息的时候就没有尽到严谨审查的社会义务,为一搏眼球和提高点击率,对涉及他人私隐的内容不加删减而直接公布于网上,只会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即便是回应公众关切,从保护公民隐私角度,也应该隐去真实姓名。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媒体适度报道一些公众人物的负面消息,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需要,但是少数媒体对公众人物的道德瑕疵抓住不放,穷追猛打,弄得人家长期痛苦不堪就有违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了。前段时间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文章出轨事件就是典型表现,有时候没有底线地追逐名人隐私行径显得更为低劣。
  人们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总有一些“不能说的秘密”而不希望被外界所探知,加大对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法治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不断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是国家应当不断制定和完善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一项独立人格权,为隐私权受侵害者提供更有效的司法救济;二是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约束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对新闻报道中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要及时使用化名或者对新闻图片进行模糊化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三是公民自身也要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对生活中那些侵害隐私的行为勇敢说“不”,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国家有秘密需要保护,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公民的隐私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得到保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定要认识到尊重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就是在保护文明守法的人际关系准则,也等于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隐私。基于此,我们一方面要依法监督公众人物,另一方面也要守住底线,尊重他们的隐私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公众人物;平安北京;隐私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