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刘鑫辉:莫把“罚款”当做治理的“万能钥匙”

发布时间: 2014-05-19 11:24:3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鑫辉  进入电子报

  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5月18日《新京报》)
  经过记者的调查,修水县收缴的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一部分赞助给公安机关,一部分返还乡镇,返还乡镇的部分大多数用于劳务和薪酬支出。可以看出,社会抚养费以成了各乡镇重要的经济来源。同时,从公安的赞助费、乡镇计生工作的开支,成了有效开展计生工作、提高收缴力度的动力。
  目前,为数不少的具有罚没职能的政府部门,在日常执法和社会管理中,通过利益分配来刺激执法人员或相关部门加大罚没力度。这种利益导向的执法也产生了“重罚没、轻管理”现象,甚至滋生了腐败。
  在社会管理中,执法部门的“罚没”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是为了更好的约束被管理者按照相关政策行事。如果政府部门过分的看重罚没背后的利益,偏离了罚没的初衷将树立不好的导向。一是导致政府部门滋生“创收”意识。部门政府部门把罚没当成一种创收的手段。过多的关注罚多少,收多少,不去考虑如何优化管理,渐渐放弃了管理的职能。二是导致执法者“懒政意识”。如果过多的夸大罚没的作用,一些执法者认为罚了就是管了,自己的义务就是罚款,不注意行为,对待存在的问题一罚了事,不去追究深层次的问题。用罚款代替管理是会出问题的。三是导致民众“交钱了事思维”。政府的一位罚款,容易引起民众钱可以违规的意识,对于自己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只要交钱就能平事,助长了违规意识和底线意识,不利于社会的管理。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引起贫困阶层的不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鑫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罚款;万能钥匙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