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四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有关“丢枪”,又牵涉不正当男女关系,纠缠在“开房”这个“多义词”中,若作为小说素材,或许能描写出一段“铁血柔情”,抑或“血色浪漫”。然而,这不过是事发近一个月后的网络爆料,如果无人提起,也就没有接下来显得十分枯燥的“故事”。事实上,“开房丢枪”的许江,在被停职检查20天后,已于5月15日复职,只是没有再配枪。
对此,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的说法是,“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广安岳池那个事情才叫‘丢枪’。”当然,局外人自然不了解公安部门的“内部说法”,但是,所谓枪支“失去控制”和“广安丢枪”之间,只是差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而不是被盗。这种结果上的不同,与涉事配枪警察的自身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更何况,许江入住江阳区酒城宾馆是到泸州办理私事,即使不“丢枪”,也已经违法了公安部早在1999年颁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难道由于宾馆的服务员及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没有像广安那样悬赏5万全城寻枪,所以就“罪轻一等”?那么也应该奖励宾馆服务员才是。另外,造成枪支“失去控制”的“开房”又是怎么回事?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这个涉及违纪违规的线索就放弃了?就算宾馆“为保护客人隐私,不便透露”,但相关部门为何对许江和女协警李某某在宾馆房间内的一个多小时不作进一步调查?因为这关系到枪,就应该反映在整个调查结果的证据链中。如果“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在该学校教书的朋友了解情况”的理由成立,那么,宾馆的房间是不是异性朋友约谈的最佳场所?带枪又是为何?
当然,没有获得民间“捉双”的证据,组织上“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但是,“许江与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问题,合江县委刚开始介入调查,为何不等调查结果出来,就对许江行政记过草草了事?如果说许江和女协警李某某在宾馆房间内呆了一个多小时,不能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那么,作为“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事故一块工作”的许江,会不会“与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应在追查权力寻租的反腐常识之内。
本来,这是一个充满了“铺垫”“伏笔”的现实版“寻枪”素材,却被合江县公安部门“续写”的索然无味。究竟是因为这是“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才让本该“有戏”的“寻枪”立马没戏,还是现实版“寻枪”无法面对现实?但是,即使要让“剧情”在“丢”和“失去控制”间峰回路转,“开房丢枪”的“故事”也不该如此枯燥。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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