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名驴友私自前往二王洞探险,因突降大雨被困。当地政府及警方组成15人的联合搜救队前往救援,5人在失联40多个小时后成功脱困。遇险获得救援本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以自身违规在先的“探险”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又该由谁来承担?(5月23日《重庆商报》)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旅游业的日益火热,一些旅游爱好者已经不能满足于规范下的观光式游玩,其中猎奇、探险式的旅游,也已渐渐成为一些旅游爱好者追求与众不同的新时尚。山河秀美,千奇百怪,每个人都有一睹为快和亲身经历的愿望,但世界之大,包罗万象,每个人都有许多未能涉猎的领域,其中不乏一些领域人迹罕见,险象环生。
国家开放旅游景区,首先考虑的是游客安全,并相应建立一些保障设施和防范措施,对于那些没有纳入正常管理的险峻领域,各个旅游管理部门也都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告诫游客谨行慎入。
有些旅游爱好者热衷于对冒险家的膜拜,立志选择一些别人不能、别人不敢的领域去寻求刺激,殊不知冒险家所以敢于冒险,是因他们之前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掌握了大量的野外生存要领。即使如此,仍有专业的探险家为了冒险而付出宝贵生命。因此,作为一些缺乏野外生存要领和经验的旅游爱好者,切莫把一时所谓的勇敢视为是冒险家的风范。诚然,对于一些业余“冒险家”遇到他们无法解脱的困境,国家有关部门有义务积极组织施救,但每次施救行动都免不了投入一定甚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救助遇险游客是社会道德的一种价值体现,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尽百分之百努力。而因为一些“冒险家”故意违背旅游规定,私自冒险被困所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则是一种不得不为的浪费,也是对正常公共秩序的扰乱。
切实保证旅游区的人身安全,约束广大游客非理智的猎奇心理,国家有必要对游客制定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条列和规定,严格界定旅游管理区域,对那些因为违规旅游、违规冒险造成的各种事故,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组织部门或包括监护人在内的个人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各企业、社区、学校等团体和家庭监护人,也都要承担起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责任,不断增强广大旅游爱好者自觉履行相关规定的责任意识,切勿盲目冒险,共同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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