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表示,网传视频“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中的3名嫌疑人全部落网。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被打孩子小东(化名)已到医院接受检查,可能有内伤,具体伤情需要进一步确认。打人者程某的母亲表示,很对不起小东,希望能向孩子当面道歉。(5月27日《京华时报》)
法律是宽容的,但是一旦触犯法律,那他们就拥有一个共同的称谓:“罪犯”。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包括婴儿、儿童及部分青少年。事件中的打人者无疑都是未成年人,然而倘若我们仅仅用“未成年人”“孩子”的观点来看待,姑息了他们曾近犯下的过错,那又如何去面对那位被欺凌的孩子呢?如何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呢?在他们看来,法律的威严也许正是因为一次次破例、一次次姑息而丧失殆尽,“未成年人”这把保护伞,只会让他们今后更加放纵、更加疯狂。
年纪小与不懂事早已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法律的惩处也不应该以是否成年作为界定犯罪的依据。因为在多说成年人的眼中,他们永远是长不大的孩子,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在发展的过程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侵袭已经打破了我们社会和生活的平静与祥和,在我们的生活中掺杂着各种暴力、血腥的影视剧和书籍,而社会竞争的残酷、早熟早恋的诱导、人文教育的缺失和家庭关爱的不足等等,更是让这股“不正之风”有了生存的土壤,而且愈演愈烈。强权、暴力、威吓、金钱,在这种种攻势下,工人、农民、领导、官员一个接一个的沦陷,更何况价值观上不完善的孩子呢?
我们的青少年已经不能用六七十年代那一套来看待和教育,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发生着变化,孩子们又何尝不是在“与时俱进”呢?他们初尝暴力的新鲜,就像得到了一件好玩的玩具,他们认识不到弱者的卑微,更缺乏最基本的同情与怜悯。这就是欧美所标榜的“暴力美学”,同时也是东方所不齿的“恃强凌弱”。
笔者认为,主观故意行为和客观无心之失应该成为法律人性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引导,诸如此类的事情今后将会越来越多,对于孩子我们不能一味的庇护,只有让他们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他们才能够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又正确判断力的人。
把好文化关、做好价值引导、严肃法律法纪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严惩是不得已而为之,防微杜渐,以防万一,更为了治病救人,杜绝暴力的泛滥。金钱和物质不能满足一切,我们给应该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给予足够的关爱和保护,不要让“未成年”再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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