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5月27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此举意味着,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将正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年度和终期考核,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此《办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大气环境考核制度。(新华网5月30日)
根据世卫组织关于空气污染影响的文献,每年全球有200多万人因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中的细小微粒而死亡。粒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PM10微粒,能够渗入到肺部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起心脏病、肺癌、哮喘和急性下呼吸道感染。环保部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部分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已超过100天,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数据表示,我国空气污染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在2014上海论坛上说:“我国城市雾霾的形成有三类原因:一是燃煤燃料;二是汽车尾气;三是各种自然界和其他小料排放,包括扬尘。”由此可以看出,治理大气污染,需从燃煤燃料和汽车尾气下大力气。笔者建议,地方政府能紧跟中央的步伐,以《办法》为指南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详细、严格的政策,用果断、严谨的行政作风打败“大气污染”隐形恶魔。
首先,地方政府应在本辖区内进行空气污染大排查,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整改,保证排污量达标;对于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立即责任停产,坚持“不达标不生产”的整改原则,和污染恶势力坚决说“NO”;其次,在全社会呼吁坚持“空气治理、人人有责”的原则,对于焚烧秸秆等行为要正确引导,坚决制止,在全社会形成空气治理靠大家的共识;再次,汽车尾气污染除了限制车号之外,要有创新意识,通过好的政策鼓励市民、企业投身于开发新能源的热潮中。
中央已向群众展示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希望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办法》的指示, 用真实的数据和行动逐步改善空气质量,还我们一片蔚蓝的天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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