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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玮:治理“官谣”不能停留在“与民同罪”

发布时间: 2014-06-03 15:11:5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吕玮  进入电子报

  5月2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一则消息通报,为两年前的一篇媒体报道画上句号。北京纪委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12月6日,曾有媒体报道称,宋建国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随后,当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连发三条信息澄清上述信息。(5月28日 《第一财经日报》)
  公信力是政府部门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而“官谣”则是对政府公信力最大的损害。“官谣”面对公众质疑,一般鲜有具体的解释和证据支撑,而官方发布“虚假消息”者多未被问责,对于这种情况,笔者以为“官谣”不应停留在与民间谣言“同罪”,而是要罪加一等。
  以刘铁男事件为例,在被名人举报之后,发改委能源局的发言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站出来澄清,然而却阻挡不了刘铁男的身陷囹圄,成为一只被打的“老虎”,这种第一时间发布出来“澄清”其实大多是权力为求“自保”而自说自话,是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来达到“一锤定音”、“以正视听”的效果。殊不知,如此“辟谣”,显然只能是“越辟越谣”!
  各种不靠谱的官方辟谣的产生,缘于政府部门长期以来趋利避害的惯性思维,试图掩盖自身的错误,急于撇清干系等心理。在当下信息高度便捷的社会,单纯靠权力垄断信息的做法,显然早已行不通,但仍然有很多人乐此不疲、屡屡尝试,关键在于他们对权力的力量过于自信,说到底还是源于他们内心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
  面对如此“辟谣”不成反成“官谣”的症结,必须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谣言产生于哪一级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就当首先被问责,发布“官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与散布“民谣”的普通百姓一样受到惩罚,官谣的发布者不能被法外豁免。唯此才能达到明晰责任、以儆效尤的效果。
  行政部门的辟谣必须在充分调查的事实基础上,更应慎下论断,不能刻意遮蔽真相。作为政府,只有对于散布“官谣”、让政府公信力受损者进行严厉追责,将其与“民谣”同罪,甚至而罪加一等,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官谣”频出的势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吕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官谣;停留;与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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