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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商家促销不能忽视公众安全

发布时间: 2014-06-05 08:16:4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进入电子报

  6月2日14时许,黑龙江省木兰县聚隆电器商场搞活动赠送氢气球引发围观群众哄抢,有人拿打火机烧拴气球的绳子引发爆燃,导致多人被烧烫伤,伤情较轻者已在当地治疗,其中有4人因伤势较重被送到哈市五院治疗。(6月4日《黑龙江晨报》)
  近年来,因商家搞促销活动引发事故的事件曾多次发生:重庆涪陵一商家搞促销活动时免费向市民发放洗衣粉,引发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宁波大药房兴宁路店搞开业促销活动,向顾客赠送6个鸡蛋,领鸡蛋人数超千人,场面一度失控,商家部分设施被挤坏;南京华联超市湖南路店举行低价促销活动时,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位顾客受伤……
  商家通过采取降低价格或免费赠送商品等方式搞促销活动,属于商业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应该在活动之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安排好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由于促销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有时还会有免费商品赠送,促销活动必然会产生盆地效应,发生拥挤乃至踩踏等事故的风险概率会大大增加。商家若缺乏预见性,预防措施不到位,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上面几例,就证明了这一点。
  2006年9月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促销活动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确保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次年颁布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对商家开展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上例举的几起因商家促销活动引发的事故,都是在《办法》和《条例》公布之后发生的。教训告诉我们,有了法规还需商家遵守,更需执法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否则,再好的法规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事故还会不断重演。
  预防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事关社会稳定,也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包括商家在内的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其中,商家的促销活动一定要规范有序,也须执法部门发挥监管职责,不能再因为促销活动酿成顾客伤亡事故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公共安全;商家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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