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领域腐败频发,官员因招生腐败落马并不鲜见。早在2013年,即有报道指出,自主招生、破格补录和调换专业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 (6月6日中国新闻网)
自主招生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举措,这一政策让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命题进行招生,从2003年开始推行至今,参加自主招生的院校不断扩展,形式不断改进,同时,过多的自主权也导致腐败的不断滋生。
自主招生的评判标准不统一,公平性历来受到人们的质疑。不难看出,本来是为选拔优秀高素质人才而推行的自主招生,在利益的驱逐下,俨然演变成了变相的降分录取。如今,自主招生是否能一如初衷地招到真正的人才?
首先从评判标准上看,各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大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学生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招生简章上看,大体上要求学生综合素质突出,包括智力水平、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而这些又都是难以客观量化的指标,各家的观点也就见仁见智。太多主观的判断,无疑给招生办的领导赋予了极大的评判权力,这就为“权钱交易”、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材料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自主招生”资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再看自主招生的监督机制,任何制度要健康有序地运行都离不开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法律上,对自主招生的监管都是缺位的。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人才的方式,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暗箱操作”轻而易举。完善自主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至关重要,在建立制度监督的基础上,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切实建立问责体系,在社会进行有效监督和保障之后,高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也必不可少,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构建防范招生老师、领导的舞弊机制,让各个环节都充分透明。
从法律上,我国目前仍没有专门针对自主招生的法律法规,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也迫在眉睫,让自主招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在制定严谨的招生细则,规范的招生程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法律约束的基础上,按照规定选拔人才,不受权、钱的干扰,真正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切莫让“自主招生”沦为“自由招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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