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等多名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退休官员相继被查,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新动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6月8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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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追责,退休前“最后捞一笔”、退休后“发挥余热”等一幕幕“59岁现象”的,饱受公众诟病。贪官们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在即将退居二线的“最后”时刻,“肆无忌惮”地吞噬国家财产,俨然一副“恋岗症”的模样。笔者不禁质疑,“59岁”何时成了贪官“护身符”?
为何贪官都热衷“59岁现象”?笔者认为,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是“59岁现象”屡禁不止的“症结”。一直以来,我们从未吝啬对贪官们的处理,但对即将退休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却相对滞后。问责制度不够健全,公权平台上,基本的、重大的公共信息缺乏共享、公开和监督,导致对部分“59岁”贪官选择性“失明”,少数领导干部惯玩起“程序空转”的游戏,监督只是“例行公事”,让领导干部最终跌倒在“59”岁重点线前。
要去除“59岁现象”的沉疴旧病,就必须厘清责任追究,让问责制度的高压线真正带电。哪里有腐败行为,打击的拳头就必然伸到那里。温情脉脉的“罚酒三杯”式的惩罚训诫只能是隔靴搔痒。除了明列退休后的禁入领域外,还应当建立离退休领导干部汇报检查制度、离职去向追踪报告制度,并且对其退休后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让规定行之有效、落到实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贺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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