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6月9日中新网)
吉林3名副省级官员违规在企业兼职,1人被处理,2人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公众很想知道的是:副省级官员在企业违规兼职,是不是辞职就了事?显然,副省级官员兼职不能辞职了事。
无论《公务员法》还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都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更不得在企业兼职取酬。那么,吉林这2名已经辞职的副省级官员,在企业兼职了,取酬没有呢?应该是取了酬的吧!如果取了酬,是不是应该返还企业或者收缴?
明明有规定,副省级官员为啥敢顶风作案?官员到企业兼职,无非是想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经济利益;企业请官员兼职,无非是借助官员的权力搞寻租。说得不客气一点,官员到企业兼职,很大程度上就是官商勾肩搭背、各取所需。就像富豪总是喜欢找明星一样——你看中我的财,我看中你的貌,才(“财”)貌双全自古以来都是绝配。然而,对于官商勾肩搭背,怎么能让官员辞职了事呢?既要查官员,还要查企业,查查他们到底勾结没有,勾结起来做了哪些事、谋了多少不当之利、害了多少群众或同行!
官员不准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多如牛毛,为啥这些规定都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值得深思和反思。既然抓到了副省级官员违规在企业兼职,那么对他们的处理就不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只有用最严格的制度管理和教育官员,用最严厉的处罚制裁违规官员,才能让违规官员产生心灵上的震动,也才能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再说,如果真敢对在企业兼职的副省级官员“动刀”,那些省部级官员也一定不敢轻举妄动,更不用说副省级这个级别以下的“虾兵虾将”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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