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近日几条反映“政府或官员问题”的新闻,满屏的“某”字,让人感觉很刺眼很不舒服。公众的知情权,就在这些遮遮掩掩的“某”字下大打折扣。毫不客气地说,除了一部分于法有据、于规可查的情况外,这些写满“某”字,写满相关部门、某些领导干部、部分干部、部分地区等等,却没有一个具体名字的通报,是政务和信息公开上不及格的“答卷”。(人民网 6月10日)
一个“某”字,几乎成为了“为官者讳”的万能词。在官方违纪案件通报中,对违纪官员“隐姓埋名”,俨然成为惯例。有时候,一个针对官员违纪问题的通报里会出现几个甚至十几个“某”字。单位是“某单位”,违纪者是“某人”,甚至所在地区也是“某地”。是对官员“隐私”的保护,还是对违纪问题的纵容,由此产生的种种猜测更易引发民众的不满。
古语有云:扬善公庭,规过私室。总是习惯了私下谈论不好的事情,但是在强调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的今天,要切实整治官员存在的“四风”问题,光靠“响鼓不用重锤敲”的掩盖式通报法已经无济于事,针对官员问题,就应该将名“一点到底”。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已先后点名通报违规者,前10个月处理近2万人,查处腐败、整顿作风力度空前,有目共睹,民众无不拍手称快。
撕开“某”字遮羞布,点名让党员干部压力更大,也更深刻地认识令行禁止和正风肃纪;同时也使广大群众看到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让广大干部从这些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中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其实,越公开,治“四风”才越有力;越透明,树“清廉”才越有效。中纪委的通报,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对违纪的人和事,留不得半点情面。
笔者相信,对问题官员的一次点名通报其震慑作用比十次诫勉谈话更甚,它使违规违纪的处理更具体、更透明,并且让公众实实在在看到了对“四风”问题的处理,真正意义上触及到党员干部的“面子”和“里子”,正风肃纪的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会更好。 因此,新闻中、通报中少一点“某”、“部分”、“一些”既让干部一扫“不点名道姓”侥幸心理,恪守自身的言行,也让老百姓遇事不再互踩瞎蒙,“如堕五里雾”,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能“心中有数”,倒逼党员干部们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为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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