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考生柳艳兵因在客车上与持刀歹徒搏斗耽误高考,引来赞誉,还登上了6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而教育部门也决定将为其补办单独考试。不过不少人觉得并不够,认为见义勇为行为足以使其被保送入学。(6月8日人民网)
近些年,“见义勇为”这个词一直充斥在人们的视野里,出现在极少数人中。“见义勇为”俨然已经成为社会公德的典范,社会鼓励,媒体热捧,大肆宣传“见义勇为”的高尚事迹。这也充分说明了当今社会公德的缺失,人们呼唤社会公德回归的强烈愿望。
见义勇为固然值得表彰,但是“见义勇为”也要量力而行,英雄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对于“见义勇为”的高考生要理性看待,不能因为社会缺失公德,就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就要给“见义勇为”者无限的利益。这样会让公众产生误区,对于“见义勇为”的高考生,让其补考,并且给予适当的奖励是合理的,但是直接保送就不怎么恰当了。如果是“英雄”就可以保送,那么谁能保证下次高考的时候不会出一大堆人为的,或是假造的“英雄”呢?或者是为了高考而“见义勇为”,为了炒作而“见义勇为”,这样就会让社会公德再次陷入危机。
千军万马的寒门学子都是通过文化考试进入高等学府,学生见义勇为值得奖励但保送欠妥,不能以个人公平来破坏社会公平。如果保送,那么对于“十年寒窗”的学子们有失公平。看待“见义勇为”首先不能主观化,其次也不能随波逐流,因为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利弊。在中国这种家庭教育保护意识下,见义勇为已只是徒有其表。高考是检验一个人的综合学习成绩,是十年寒窗苦读的成果,如果“见义勇为”就可以保送,如果“见义勇为”就可以把其他千千万万的考生给抛在自己的后面,那么这对社会公平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虽然保送欠妥,但并不代表对“见义勇为”的这种行为不表示敬佩,社会需要这样的英雄,需要这样的榜样。但是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高考的“敲门砖”,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政府部门要给予正确的引导,社会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需要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公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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