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因受贿300余万元,并非法持枪7支,去年12月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4年,随后引发检方抗诉。检方认为,黄志光以其儿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应该认定为受贿。10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黄志光在法庭上认为,一审法院对该项事实的判决合理。法庭没有当庭做出裁决。(6月11日羊城晚报)
广州中院一审指出,黄志光供述称得知寺庙修大佛需资金后,即对主持表示会发动一些老板朋友捐资,后来默认了李亚鹤提出的以黄志光名义捐赠100万元。之后,李亚鹤委托黄志光儿子黄伟将一箱土特产捎带回家,几天后,李亚鹤约其一起去寺庙捐款并告知要带上土特产纸箱,其才意识到纸箱内装的应该是钱,于是带上纸箱与李亚鹤一起去到寺庙并当场拆封,后来以儿子的名义将箱内100万元捐给了寺庙。
黄志光捐资寺庙,也就是捐香火,从咱百姓狭隘的思想观念来看,大概属于一种“善行”,应该和植树造林、架桥铺路一样,都是为了修树功德,《警世通言》中对善行的功用说“有此善行,上帝必然回嗔,或者收回雷部,也未可知。”大意就是免遭天谴雷劈的意思,黄志光“杞人忧天”,大概源于思想包袱沉重;我想咱百姓就不用担心此类“意外”,除非你有妄想症!
李亚鹤也应该是寺院“发烧友”积极响应黄的号召,说捐咱就捐,“你有我有全都有”。不过得先以“土特产”的名义暂时托管一下,大概黄的儿子属于托管专业,管得好;再不就是咱钱多得实在没地放,免费存几天,朋友吗!?
并且黄与李的安保意识也是蛮高的,相约成行,并且做好事不留名,还保持了雷锋同志的优良传统,礼让给了小黄,这是一种什么精神?……略去汉字若干。
老话说“善有善报”,还真应验了,“黄志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100万元虽曾放于黄志光家中几天,应属保管行为,而非占有”,“所获功德并非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功德无量,真的还没法计算啊!
还有李亚鹤的善举,也有回报,参加到了汕头的项目,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佛祖真的灵验啊!
不过不要忘了,佛还说了“在劫难逃”,这个“劫”就是出庭检察员昨日表示,捐赠100万元属于对受贿款项的处置,其受贿行为已完成,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对于这100万元,如果被认定成事实,在孽缘上又会深重一些,这样就可以让黄们在狱中有更长的时间去思考人生,参禅悟道;如果还有意愿去捐资善款,不妨也说个数,如果有人匿名替捐,不看僧面看佛面,就不要让黄去苦参了,直接告诉他佛教四谛教义,就是“修道除恶、灭贪嗔痴,就可以避免痛苦,脱离轮回了。”
善哉,善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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