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三岁女童深夜高烧40度,就近到越秀区儿童医院就诊,却被医院以挂号已满为由拒绝,推往其他医院,令女童家长罗女士气愤的是,当时离医院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目前院方已道歉。(6月12日《新快报》)
社会上各行各业各有分工,法律在赋予警察救助义务、夫妻之间特定的辅助义务的同时,也赋予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义务,女童就医被拒,是医院和医生法律职责的缺位,也是医德的缺失。
法律上,医院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如见死不救,任由事态发展引发严重后果则可能以“不作为”定罪。三岁女童深夜高烧40度,出现畏寒、寒战、四肢冰凉等症状,就其年龄和病情的初步断定,情况是危急的。且时间为深夜,家长求医较其他时间段困难,极有可能延误病情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作为医生可能预想的范围。这种情况下,医院理应及时作出相关处理,特殊情况甚至可以先救治后挂号,以挂号已满为由的拒绝不合理更不合法。
女童无碍,院方逃过法律问责却逃不过道德的拷问。医院向来被奉为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白衣天使”的光环也是对医护人员的赞美和肯定。医者仁心,医生同教师等职业一样,是一项崇高且令人尊敬的事业。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其应该担起扶危济困之职责,由此才能承受公众社会对医者的尊敬与信任。医生拒绝病人,犹如教师拒绝授教,是对其天生职责的亵渎,医方对其职业道德的无视,也是一种道德“犯罪”。
医院属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的单位性质使其天生附有公益服务的义务。医院本该尽其所能救死扶伤,而今却趾高气扬将患者拒之门外。需深知,事业单位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为本,服务宗旨不能忘。今民求医不能,岂非本末倒置?
女童虽无大碍,院方却不能以此作为推脱理由。道歉是形式,各方深刻反省才是根本。防止医院和医生在道德和法律上的犯罪,院方自律是关键,第三方的监督也必不可少。医院的行为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次,患者要树立权利意识,并对医院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自身就医权利不受侵犯。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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