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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代华:野蛮施工拷问城市管理缺位

发布时间: 2014-07-01 16:37:4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汪代华  进入电子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日凌晨发布消息,6月30日18时30分,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目前,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正在处理中。(7月1日新华网)
  一座座城市步入工地时代,因野蛮施工引发的事故实在太多,近年来因野蛮施工引发的各种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城市中煤气管道被野蛮施工泄漏、水管挖破乃至电缆被挖断等事故,往往都有野蛮施工的影子。由于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被埋在地下的供水水管、电力线路、通讯设施、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时有被挖断现象发生,污染城市环境、加大城市交通压力,使百姓生活、出行极为不便---如此等等,可类似情况年复一年,屡见不鲜。
  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作为重要的公用设施,与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一条管线的破坏都会给这个城市带来不便,而野蛮施工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除了跟施工单位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相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更主要的是缺乏更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城市的道路上,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铺设图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施工开挖,不但破坏了城市美观,影响了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而且很容易破坏地下的公用设施。同时带来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
  按理,在城市布设的一切地下管网,都是而且必须是经过市政有关部门批准布设的。施工队们在开工之前,按规定到市政有关部门了解一下,对地块下有些什么管网不就一清二楚了吗?那些“不幸”挖断管线后的麻烦事和不该付出的成本不就可以免了吗?这种并不需要付出多大成本,而又利国、利民、利己的事情,为什么就办不好呢?一句话,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还是在城市建设的管理体制上有漏洞,反映出城市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
  之所以野蛮施工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忙赶工期,常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二是施工方资质不够,不能做到文明施工、按标准、规范施工,即使出现扰民投诉事件,施工方很有“能量”,能通过一些手段“摆平”;三是市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处罚不力等等。
  为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失,政府部门应重拳出击,收取开挖“环境破坏成本”。还有,施工方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弄明白地下管、线、网的具体分布和走向,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到现场配合施工,并拿出具体的施工预案,来防止野蛮施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失。《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野蛮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必要时对野蛮施工单位吊销其执照,清除出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代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中石化;原油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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