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当地镇政府多次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直至今日却未获得批准。县里的有关部门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所以不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对这一点孩子的家人表示难以理解。(7月2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8岁的女孩为救人死亡了,为啥就不能评为小英雄?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会和孩子的家人一样,都会和当地镇政府官员一样,感到难以理解。成年人见义勇为能当英雄,同样的行为,孩子不是比大人更珍贵吗?不是更值得表扬吗?
可以说,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而事实上,这种认知是错误的。这牵涉到的是正确的英雄观,是健康的英雄观。孩子救人当然是英勇的表现,但是,这种气概值得赞叹,却不值得提倡。长期以来,我们让见义勇为的标准和英雄的标准出现了偏差。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为了树立社会风尚,我们培养了一批小英雄。这些小英雄形象的存在,却很容易误导孩子,从而引发更多悲剧。
想起小英雄赖宁的故事,这是我上初一的时候,全国出现的一个典型。赖宁在山上玩耍的时候,发生了山火,他一个人奋勇扑救,结果火没扑灭,他自己却丢失了生命。假如,当初赖宁不是去“自不量力”的救火,而是选择迅速跑到山下,告诉大人,或者是报警的话,是不是会更好呢?不仅他自己的生命可以保住,而且可以为救火赢得宝贵时间。或许当时赖宁的心里就有着一个高大的英雄形象。是的,当时看了赖宁的事迹,年少的我也想当这样的英雄,我成天想着什么时候也遇到这样一场大火,让我表现表现。可是,现在看来,我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幸好没有遇到那样的大火,否则我也会做出错误选择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一批批这样的小英雄进入了我们的视线:5岁的孩子下水救人,8岁的孩子勇斗歹徒,10岁的孩子抓小偷。就是去年的时候,一地的几个孩子还手拉手的到河里救人,结果好几个孩子都溺水了。你说这是悲剧还是喜剧呢?遗憾的是,我们在这些事情发生之后,不去反思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不去反思如何让孩子树立正确的英雄观念,反而是在人家的家人痛不欲生的时候,大张旗鼓的宣传。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地方政府、地方学校没有感到自己的失责,却感到脸上有着无比的光荣,在校园里号召孩子都要向小英雄学习。不知道让孩子学习什么?是学习不怕死的精神吗?那只能带来无谓的牺牲。前几天,广东省为一位见义勇为的孩子颁发了大奖,奖金100万,这个孩子也是下水救人牺牲的。而其爸爸拿着这笔钱痛哭流涕,他说:“是我没有看好孩子,我要离开这个伤心地。”这是因为这次溺水中,他两个孩子都离开了这个世界。
孩子还小,有些事情仅有英雄情结还不行,有的事情并不是他们能够做到的,比如救火,下水救人,一个几岁的孩子能正确判断危险系数吗?显然不行。所以说,此次的8岁孩子救人死亡与英雄无缘,看是政府无情,实则是理智的选择,我为这种拒绝点赞。
当然,不让其成为小英雄,并不代表不对她的家庭进行照顾,该怎么补偿的就怎么补偿,该怎么帮助的还要怎么帮助。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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