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网站消息,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被“双开”。经查,徐同文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索取、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他人礼金;与他人通奸。临沂大学不少人回忆称,徐同文去了济南后还曾带“大小老婆”一起回临沂,相当高调。(7月4日《北京晨报》)
在这条新闻中,很多人的关注点聚焦在了贪污受贿上,聚焦在了生活糜烂上。而很少有人关注这样一个情况:徐同文曾经带着“大小老婆”一起出现。而这个“大小老婆”一起推出已经是10年前的事情了。这10年来,他的“大小老婆”为啥就能和平相处?
我想说的是,“大老婆”为啥不举报“小老婆”?这种不举报是不是也该追责?
当然,很多人认为这样是无情的。对于“大老婆”来说,人家本身就是受害者,谁想让自己的男人左拥右抱?谁想把自己的另一半分给别人一半?是的,对于“大老婆”来说,她是无奈的一种选择,或许这也是维系婚姻的一种退让。但是,我们在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了法律的庄严。按照法律规定,有“小老婆”就是事实婚姻,就是违法的事情。而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市民都有和违法行为斗争的义务。“大老婆”知道丈夫有个“小老婆”,就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知情”范围。而知道了丈夫拥有“小老婆”的事实后,还不去举报,这就是“不报”。“知情”和“不报”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就是法律上说的“知情不报”。知情不报不就是违法的吗?
当然,即使“大老婆”去找有关部门反映,也许是没有人过问的。因为有关部门对于这样的事情早就见惯不怪了。这同样是可怕的地方。本人喜欢看反映六七十年代生活的电视剧,不是顽固不化,而是想了解更多过去。在这样的片子里,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凡是有干部抛弃糟糠妻的,就会被组织谈话,就会被单位谈话,严重的会影响一个人的官路。这样的做法似乎有点极端了。但是,我想,对于干部管理是不是也可以稍微极端一点?眼下官员的私生活似乎已经不重要了。管不住裤裆的干部也越来越多了,他们包养情妇,他们三妻四妾,他们如果没有情妇反水,他们如果没有贪污受贿,他们就应该是乌纱依然。
这或许才是“大老婆”容忍“小老婆”的原因。在这种环境之下,其实有很多官员的“大老婆”早就笑纳了这个“小妹妹”了。他们可以采用离婚不离家的办法钻法律的漏洞,他们可以用和平相处的潜规则井水不犯河水。其实,这伤害的还是政府的形象。欣慰的是,对于官员的通奸,党和政府开始零容忍了,一批人因为通奸落马了。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大老婆”为何不举报“小老婆”?这自然和法律的“宽容”有关。但是,既然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对官员的通奸零容忍了,今后,“大老婆”不举报“小老婆”是不是也该追责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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