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深圳每一家公立医院都有一本这样的账单——医疗欠费单。根据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累积的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其中,市二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元。(7月7日《南方日报》)
公立医院必须保证“救死扶伤”的公益性,这不仅仅是医院的立身之本,也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责任与义务。但现实中沉甸甸的医疗欠款,却实在是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头疼不已。
从医护角度而言,如果仅仅是为了避免拖欠医疗费而采取先交费后医治等干预,这显然容易出现“见死不救”、“没钱不治”的畸形,显然有悖于医生的天职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但如果全心全力救治后,遭遇的是各种方式的医疗费拖欠,不仅医疗机构面临难以支撑医疗成本负担的压力,而且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还要面临充当“讨债者”导致患者抱怨指责、社会不理解的角色尴尬,个别医护人员还会因此而面临内部考核和从业报酬等方面的处理与追责,长此以往,更会让医护人员身心俱疲,这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从业责任感而言,也是不一个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而反过来从患者角度而言,如果任由这种拖欠医疗费的行为长此以往,或者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公立医院自己内部消化或依托政府消化,这虽然对于个别确实困难患者而言是福音,更是一种体现关爱的人性化善意,但对于所有患者而言,也会是一个不良的影响信号,而现实中拖欠医疗费用的对象中,出现个别患者病情好转后悄然离院故意拖欠医疗费、死猪不怕开水烫恶意拖欠医疗费以及一些关涉交通、保险等行业的部门坦然欠费等现象的出现,足以说明了这一点。如果再加上目前个别地方医患关系紧张,对拖欠医疗费行为而言,公立医院无不忧心忡忡而又束手无策。
事实上,不管是从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而提供成本支撑的角度,还是从医疗契约与责任履行的角度,依法承担合理的医疗费用都是患者的义务和责任。虽然现实中公立医院公益性亟需政府投入的支撑,但相对于基础设施投入和保持公益性的基本条件建设投入而言,患者拖欠医疗费的成本绝非政府投入支撑的重点。从这个角度看,对拖欠公立医院医疗费现象,如果单单让医院捉襟见肘的去自我处理,或者全部由政府买单,显然都不是科学而合理的解决之道。对“救死扶伤欠款”的“平账”应科学甄别、区别对待。
首先,应对公立医院的“救死扶伤欠款”进行依法独立审核。对拖欠对象和单位,可以由医疗机构依法提起追欠诉讼,由司法部门在依法清欠的前提下,用法治手段对拖欠对象进行甄别处理,凡有经济偿还基础属于恶意拖欠的,责令限期清偿,有必要的可采取司法强制手段。对确属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将依法调查获取拖欠对象基本情况等前提下,依照法律认定程序将基本情况通报医疗机构。其次是科学化解医疗债务,用公共投入对医疗欠债进行“平账”。对于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患者,卫生、审计、医疗机构等应在合理剥离公益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非公益性支出成本,在征求患者同意情况下,将审计后的信息进行公开,在接受监督的同时,采取财政化解不良医疗卫生债务、第三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化解不良医疗债务等方式,对“救死扶伤拖欠”进行化解“平账”。当然,最需要做的,还是建立起科学的社会统筹大病救助体系,统筹城乡医疗保险,通过设置大病险种等,从源头上消除患者屋里承担大病医疗救助成本的社会保障机制性尴尬。如果这样,公立医院自然不会再身陷“救死扶伤拖欠”的左右为难了,这对于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患者健康权等等而言,无疑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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