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湖南教育新闻网7月13日)
10日,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一辆校车,在途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时翻入水库,致车上11人死亡,包括8名幼儿。
乐乐旺幼儿园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2010年开办,在湘潭县教育局办理了办园许可证。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区教育局换证。该园举办者为王长梅,法人为王霓裳,园长为黄喜颜。现有校车3台,出事校车车牌为湘CG5210。据初步了解,校车证照齐全。驾驶员郑友华,系湘潭县云湖桥人,证照齐全。随车老师童聪、肖建阳,系响塘乡人,分别为18岁、51岁。校车系指定厂家(长沙梅花汽车厂)改装校车,保险有效,购买了交强险,为合格校车。
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于车上人员全部遇难,事故现场没有发现目击者,给事故原因的认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可以初步判断事故发生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该校车存在超载行为,事故车为一台核定载客人数为8人的五菱牌改装校车,事发前,事故车已在前一个站点卸载了4名幼儿,事发时车上仍载客11人,实际共载客15人,超载近一倍。二是事故车未按审定的通行线路行驶,事发路段不在该校车经审定的通行线路内。
幼儿园是合格的幼儿园,驾驶员证照齐全,平时开车也不快。原因是什么?笔者以为,超载有影响,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什么?是驾驶员临时改变了线路,如果说不走这条围绕水库的毛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灾难。因此,这一事故给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敲响了沉重的警钟,提出了新问题——务必选择好安全线路。
这次事情以后,各地要普遍开展一次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和校车站点建设,合理设置校车行驶线路,优先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农村幼儿园接送幼儿,道路条件不是很好,参差不齐,线路真的很重要。千万莫走临近水库、湖区、鱼塘、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平坦的线路是保障幼儿安全的“地利”。校车出现不得意外,一发生就是影响很大的灾难,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将安全隐患全部排除干净!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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