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11点45分左右,南京市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突然失控,撞毁多节隔离栏,并将路边一对结伴而行的姐妹撞飞30多米。21岁的姐姐不幸身亡,19岁的妹妹重伤,左腿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据目击者称,驾车男子下车后满身酒气,此案正在调查中。(7月14日《京华时报》)
酒驾,这个曾经刺痛国人眼球的字眼,再次因事故的发生而浮出舆论水面。
笔者无意再去触及死伤家属如何悲痛的心理,也无意去判断肇事者现场是否真的声称“自己很有钱,能赔得起”。毕竟,车祸已出,逝者已走,法律自会有个公判,而作为活着的我们,必须抛开一种看热闹、打酱油的心态,来认真审视酒驾带来的可怕后果。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算起,至今已经过去了足足3个年头。这3年里,一方面,是酒后驾驶案件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依然有人对刑法的威力置若罔闻,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
艺人高晓松酒驾被拘之后,写下简短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这是一句肇事忏悔,但更应该成为所有司机克服自以为是、自持过人、侥幸蒙混心理的驾驶准则。
南京市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姐妹花,满身酒气的驾车者,触目惊心的现场惨状,触动的又何止是民众那根对酒驾深恶痛绝的心弦,更多的还有对酒驾者面对死伤者时那份漠然的谴责。
报道称,听说肇事司机可能是酒驾后,许多在场市民的愤怒情绪被点燃了,他们不希望肇事司机被带走,愤怒的家属将警车前后挡风玻璃砸碎。民警不得不再调了一辆防暴车来到现场,才将车上3人带走。
这就是民声,这就是民意!酒驾危害的不仅仅是责任双方,也伤透着全社会民众的心。
前段时间,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时,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对酒驾特定同车人处以100元的处罚,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
这为降低酒驾事故率提供了新思路,至少这个建议可以让酒驾者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约束,毕竟酒驾者糊涂,旁观者清醒。
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所谓“不可避免”,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没有周密的配套措施去保障执行和落实,法律威严势必大打折扣。
而且,对一些“酒友”或原本就缺乏对法律敬畏之心的人来说,只有让他感受到来自亲朋好友、同乘之间、同事之间等各方的压力,他心底藏着的肆无忌惮的侥幸心理才不会反弹。
笔者认为,执法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酒驾常态化查处的力度不松懈,另一方面,从立法层面也需思考如何完善刑罚,提高法律的现实执行力及威慑力,如何发挥好全社会力量对酒驾的约束、监督机制,将酒驾事故率降到最低。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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