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务工的小伙张成(化名)不慎丢失驾照,回老家补办时被告知,自己在京有多达27次的违章记录,且均发生在其从未去过的北苑桥,并因此被扣了81分,而且是集中在4月19日和20日两天。警方调查确认,这是“分虫”拿了张成的驾照,为他人销分的结果。(7月22日《渤海早报》)
针对张成丢失驾照被扣81分问题,实施扣分的交警队回应说,“我们已经锁定了具体的人”。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违法替人扣分的“分虫”和违法让人顶缸的车主(司机)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违法买卖分数,为此付出代价,可谓咎由自取,没有什么好说的。
问题是,短短两天内被扣81分,如此明显异常的现象,当事交警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什么就没有一点职业敏锐感?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如果这81分是一个驾驶员违规需要接受处理被扣的分数,那么为什么不一次性处理完毕,而要分紧挨着的前后两天?要知道,需要扣分的违规驾驶行为极有可能是扣分前一段时间内的分散行为。如此,不论是从扣分的数量上还是分次处理效率上,都存在诸多不正常和巨大作假嫌疑。
但就是这样,当地交警也毫无疑问的就给通过了。反过来讲,针对丢失驾照被扣81分,当地交警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也是明显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失察之责的。而且这样的错误就发生在国家公安部要求严厉打击交通违规“买分卖分”行为不久。
今年4月初,在“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年有余之际,针对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将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驾照被扣分,必须是驾驶证的所有人一同前往相关交警部门,经图像比对确认后才能计分和消除违规记录。但事实上,丢失驾照被扣81分事件中,当事的驾驶员并未到过违规发生地,更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巨额扣分。很明显,作为扣分交警部门和具体审核人员是明显存在不按程序工作的错误和过失。而且就发在国家再次重申要严惩严治“买分卖分”行为讲话的10天后,胆大妄为之极,完全不把上级部门的严令发在眼里。按照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先追查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职责,然后还要深入调查其背后是否还存在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相应地处理。
不是有意对该事件盯着不放,而是这样的一起事件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如果不严肃处理,国家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将严重受损,对社会的影响也极大幅面,进而对整个国人交通安全环境的维护,也是非常不利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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