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监督干部的业余生活,看似“奇招”“狠招”,其实是“阴招”“损招”,背后更是问题重重:一则,被聘用的人是另发工资呢,还是平白增加工作负担;二则,这些人是否可靠,要不要再派人去监督那些监督干部的人?三则,100名监督员去监督全县的干部,够用吗?类似的问题,还可以层层追问下去。
反腐败,人民群众是无比欢迎的,广大领导干部也大多愿意接受监督,但反腐败并不意味着搞内耗,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领导干部的职位有特殊性,可以部分让渡隐私权,但决不可无边界地侵犯。一句话,反腐败,切忌矫枉过正。
况且,建立干部监督员的做法并没有体制机制创新,还是在搞人治那一套,没有体现出我党依法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而且,从效果来看,还不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对群众意见足够重视,其反腐效果胜过干部监督员何止千倍万倍。
所以说,密云县建立所谓干部监督员队伍更像是闹眼子,是纸上谈兵,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反腐作用,最多让工作总结上添几笔表面成绩而已。如此看来,所谓监督干部业余生活并非反腐,不客气点说,这本身即是腐败,典型的形式主义。
其实,反腐败并不需要搞多少花样,既有中央的具体要求,也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何须再挖空心思做无用功。地方政府可以搞一些探索,但归根结底,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的前提下,抓好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入境审查才是反腐正道。除此之外,那些所谓的干部监督基本没什么实际意义,纯粹浪费舆论空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北楚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