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泸州某论坛。帖中出现了两张小区电梯视频监控的截图,截图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7月24日《华西都市报》)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名正常的女人,竟然在电梯里撒尿,真是光腚子撵狼——胆大不害臊,谁遇到这种事情能不生气呢?对她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奚落她一顿都不为过,但是,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将她在网络上曝光,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在电梯里撒尿实在是缺德带冒烟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予以谴责,然而,绝对不能以恶制恶,超越法律的底线。曝光电梯“撒尿女”侵犯了当事女子的隐私权,显然是十分错误的,注定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发帖人应该立即删除照片,物业领导应该向当事人道歉。
电梯安装监控,是为了全面地掌握相关监控材料,在需要的时候作为证据。保安可以在监控室里面看监控,随时了解小区的情况,但是,除了警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监控的发布权力。因为监控内容具有私密性,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公布于众。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要承担责任。
网络时代,人人都能自由地表达观点。有些网友在发言的时候根本就是无法无天,说什么应该把电梯“撒尿女”的照片贴到电线杆子上,还有人说应该发到黄色网站上,还有人说应该拿给她的家人看,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损招?在网络上发言也不能信口开河,嘴上必须要有把门的。
网民谴责假丑恶,体现了正能量,值得赞扬,应该提倡。可是,发言绝对不能违背道德,绝对不能超越法律。比如说,令女士们深恶痛绝的“咸猪手”,你能鼓动把色狼的手剁下来吗?须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言也必须遵纪守法,不准胡说八道。否则,很有可能惹上麻烦,悔之晚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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