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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笑纳下跪”缺了一根制度惩处的神经

发布时间: 2014-07-27 08:58:3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7月26日《华商报》汉中讯:25日,网上一张图片引人关注: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曹某站立、面带微笑,3名女子半跪在其身边。对此,曹某称,之所以带笑,是他要“笑脸相迎业主”。
  “笑脸迎业主”,是一种版本,而另一种版本是“他可能觉得这样的场面可笑”。据《新京报》报道:而对于为什么要发笑,和曹志峰一同前往调解的房产科科长牛长福猜测,当时调解已经完成,事情闹成这样,业主又来向他下跪哭诉,“他可能觉得这样的场面可笑吧。”
  然而,所谓的“调解完成”,是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退房,但遭开发商拒绝,“可以适当补偿,但不会退房。”这岂不正是房地产业的霸王条款?而官方衙门住管局调解无果后,业主被告知只能走诉讼程序。作为买房的百姓来说,谁愿意买一身官司?而假如进入法律程序,又靠谁来为购房者主持正义?此时,住管局就是老百姓心中的“青天大老爷”,之所以下跪,正是希望“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正义法律。而当事者却在对双方的推搡打斗作壁上观,既不阻拦,又不制止,更没有站在维护购房者基本利益的基础上看问题。因此“笑而不语”,正是一种不作为的最高境界,也是一种不关百姓痛痒的表现,如此官员对于干部考察来说,还有什么“好说的”?
  笑脸相迎,显然是一种搪塞之词,官语扯淡。百姓跪着我站着,百姓哭着我笑着,百姓心痛我开心着,百姓正当买房被无端推入官司程序我不作为,何来“笑脸相迎业主”之情节?“笑脸相迎业主”,是开发商的基本表情,但买房前你是大爷,买房后开发商是大爷。任何一件质量问题找到开发商,一概冷眼视之,推而拖之,不了了之,何况是退房还款之基本权利?而此时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笑脸相迎业主”,是临时借用开发商的用词来解释自己的表情。
  分析这种官员之于灾难事故现场、百姓下跪场景之下的微笑叼烟等潇洒表情,其实正是一种大脑思想支配下的心态神经反映,不但不应当禁止,反而应当大力提倡官员发乎情,表乎笑,叼乎烟,叉乎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怎么笑就怎么笑。何必企图让官员戴上一种“哭脸”假象呢?
  笑纳下跪缺了一根制度惩处的神经。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潇潇雨,疑是民意疾苦声。当一个官员失去了基本的民情民怀而堕入开发商的同伙走卒,则一定不会再去倾听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当对老百姓的下跪都可以叼烟微笑,当对重大灾祸现场的惨象都可以莞尔一笑者,即缺对百姓的关情,又缺对官职责任的敬畏,直接反映出一种对不良开发商的同流合污,直接反映出对灾祸以及对死难者的无畏惧无敬畏无官员基本道德。那么,制度惩处笑纳下跪者的神经,又为何总是绷不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副局长;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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