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当地市委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月27日 《新京报》)
追究责任是发现问题之后应有的态度和行为,但是不能仅追究最后执行者的责任。正所谓孤掌难鸣,造成此闹剧的绝对不是单一部门的过失。酿成铺路种豆后果的,是多个部门之间职能的缺位。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作为政府部门,只要涉及百姓利益的事,都应该较真。
不要让事前决策的缺位,事后成为百姓的负担。据了解,宿迁市泗洪县国土局局长李爽说,当地复耕种豆并非应付检查而是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同时,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坦承,复耕的土地难以完全恢复成农田。那么,即使通过铺路种豆也无法达到恢复农田的效果,为什么还要一意孤行?难道只要有整改这个措施,不论是否达到整改效果都可行吗?笔者认为,无效果的整改也是一种形式主义。
此次铺路种豆,不仅难以恢复成农田,而且造成新的资源浪费。这种劳民伤财的做法,无异于形象工程。遗憾的是,如果对之前类似的事件严惩,就不会出现铺路种豆的荒诞之举。经验各具特色,教训却如出一辙。希望对铺路种豆事件严查到底,终结此类闹剧。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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