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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洋:加强监管杜绝公积金违法套现问题再发生

发布时间: 2014-07-31 16:42:3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周成洋  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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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接到一个中介电话,对方说可以代办公积金提现业务,成功率100%。”7月27日上午,家住江岸区解放公园附近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记者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套现,中介手续费率超30%,律师称买卖双方均违法。(7月30日湖北金融网)
  住房公积金其实就是指个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笔长期住房储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或是等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进行提取。这么看来,要想领取住房公积金还是有一些难度的,尤其是对那些年轻的奋斗小伙儿,暂时还买不起房,又正是花钱的年纪,发现银行有笔钱但却取不出,难免就会干着急,自然会打起住房公积金的“歪主意”。
  事实上,不需要走“特殊渠道”,当事人依然是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程序不能少,手续不能乱,该有的证件必须有,该走的流程必须走。既然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房屋、进行房屋翻建、大修;或者职工达到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又或者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能提取公积金。那么我们就该遵从这样的规定,毕竟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们自然就要专款专用,合理提取。
  也许有的人就要跳出来表示反对意见了。根据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产权性质是“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既然版权归个人,凭什么自己连自由支配这笔钱的权利也没有?而且将公积金放到银行里“沉睡”,也绝然不是什么先见之明的理财手段,那么为什么不将住房公积金拿出来用于投资其他可以带来更多收益的基金呢?正是因为有如此之多的不满和不爽,所以才有了那些走中介途径违法套现公积金的人,哪怕是要承受中介高达30%的手续费率都在所不惜,真的有点小疯狂。
  其实说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从“住房”二字已然看出其的从属,这是在住房领域内存在的一笔专款,自然不能挪作他用,所以那些与房屋无关的纷扰大抵上都是泡沫了。这就好比是家里父母给出嫁的女儿准备了一笔嫁妆,女儿说既然嫁妆都是要给我的,那还不如先给我用来买名牌包包呢,趁着限量版刚出能购到就赶紧用了吧,免得到时候买不到还得多花钱从别人手中二次买入。这个例子倒是举得有些轻浮了,不过用来解释住房公积金与当事人的关系乃至当事人面对公积金的心理情况,大抵还是说得通的。
  要知道,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依照笔者的理解,强制性是指缴存行为,互助性是指提取使用,保障性是指住房保障。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从其用途和特点来看,这并不是一种懒散的无管理的制度,相反其还应该有着相配应的服务机制,银行自然就是办理公积金的主要地方。说到这里,我们就得思考为什么中介人机构能够有恃无恐地保证做到公积金套现,是他们真的本事通天,还是与银行里的人里应外合?这是需要好好地调查的,必须一查到底,不可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确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但这也绝不是职工个人可以非法套现公积金的缘由。那只不过是出于满足自身的一种贪欲需求,若是任其肆无忌惮的发展,只会坏了住房公积金这项制度。从大局上来看,这是不值得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涉及的是千千万万的人的利益。正所谓“千里堤坝毁于蚁穴”,关于住房公积金被违法套现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成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公积金;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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