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企业法人代表,谁都知道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如果人的生命没了,企业去哪里寻找生产力,靠谁来创造剩余价值?
据人民网8月2日报道,8月2日是“七夕”——“中国的情人节”,但是,有69个生命跟他们的亲人永别了。7时35分许,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疑似因粉尘爆炸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截至当日20时30分,已有69人不幸遇难,100余名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救治。据记者了解,遇难的69人,44人在现场死亡、25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伤者分别安排在昆山、苏州、无锡、上海、南通等地医院救治。国家卫计委指定的事故前方医疗专家组成员、上海瑞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张勤沉痛地说:“我从事烧伤治疗长达27年,从未看到如此严重致命的爆震伤。送往医院的一些伤员已经离世,预计接下来死亡率会很高。”
粉尘发生爆炸,说明粉尘严重超标;粉尘发生爆炸,说明企业根本不重视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粉尘发生爆炸,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在企业形同虚设;粉尘发生爆炸,说明我们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粉尘爆炸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二是要有明火。按照规定,这种车间的安全要求极高,无论是粉尘浓度、通风还是明火方面都有严格规定。粉尘爆炸属于工厂爆炸事故里最具危害的爆炸之一,作业车间越是密闭爆炸威力越大。但是,这些必须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的注意事项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定应当如何采取措施,才能让企业法人代表不敢忽视法律的权威?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没有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怎么办?监管部门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性措施和处罚手段迫使企业不敢违法生产?难道,不正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部门吗?
同类的安全责任事故经常发生,说明我们的监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说明监管者都在躲猫猫,说明企业主根本不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说明企业主根本不敬畏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然而,发生粉尘爆炸的真正原因和罪魁祸首是监管缺位。
严格来说,粉尘超标发生爆炸是一个系统监管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是单一的监管问题。可以说,既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又有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而且,还有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可推脱的责任。对于这些监管部门来说,国家都建立健全了相关法规,既有法律明文规定,又有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条例;可以说,国家已经在法律法规中详细地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与权利;可以说,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粉尘超标是一个系统监管的问题,需要先关职能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需要他们经常深入企业进行依法监管,依法把粉尘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缺位,企业法人代表为所欲为,他们心里只有如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而根本没有尊重劳动者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的责任。所以,员工的粉尘职业病预防工作难以得到落实;所以有毒有害粉尘的控制得不到落实;所以,清洁生产的法规也就在某些企业形同虚设;所以,粉尘超标的安全生产隐患就根本得不到纠正和预防。
因此,缺乏依法有效监管的一系列安全生产问题,需要依法追究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仅仅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只有依法对监管者进行问责,监管者才能积极主动地去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监管者才能依法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责任追究。只有形成良性循环的责任问责体系和机制,法律法规才会享有权威性与尊严;只有建立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才能不被形同虚设;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只有依法监管和遵纪守法生产经营,广大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依法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