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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删除“见义勇为”并非一删了之

发布时间: 2014-08-04 08:09:4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进入电子报

  “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践行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生活……”昨天,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旧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也被删除。(8月3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虽在公开征求意见,但已得到各方欢迎。新版守则与旧版相比简洁明了,增加了部分与时俱进的新内容。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取而代之的是“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
  删除“见义勇为”,并非号召学生们“不为”,反而很接地气,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从“见义勇为”这个词来看,“义”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担当,“勇”昭示着风险成本,“为”则需要讲究科学有效方法,不能莽为。这说明,任何见义勇为的行动,都不能不顾及行为的前提条件和救助效果。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但不号召盲目而为和随便牺牲自己生命,见义勇为要注意时机,要有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而对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身心还不完全成熟,社会需要的更多是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不是“鼓励”他们去牺牲。这种删除正是对孩子们的有益保护。
  删除“见义勇为”,不是一删了之,而是将重点放在“自护”和“求救”上,这样更符合家长和社会期待。当年,四川石棉县14岁的小英雄赖宁,为了救火数次只身扑进深山,最后被熊熊的大火吞没;在他的日记中亲人们看到这样的句子:“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我也会努力做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少年。”用今天的观点看,赖宁的“见义勇为”值得尊敬和佩服,但若能先“自护”而不牺牲,则能避免个人生命损失,其精神一样值得推崇。
  “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理应得到发扬和传承。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条文,绝非让学生们“见义不为”,而是希望能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护”和“求救”的基础上“见义智为”,这一顺序变化的“硬性”规定,更符合当前主流价值观下的理性选择。
  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是鼓励孩子做“该为”的“为”,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避免了道德绑架,这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媒体梳理了多年来报道的学生溺水事故,55起中有28起是因为救助落水同伴而溺亡。据分析,这28起溺亡者,要么救人的孩子不会游泳;要么没有溺水者有劲,被拖下了水。今年6月21日,福清4名小学生溺水,12岁女孩为搭救落水同伴溺亡;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童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这些案例足以让人深思,若他们不盲目“见义勇为”,则会避免更多牺牲。不提倡、不鼓励、不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并不等于否定这种行为的高尚性。对孩子们来说,在危险和灾难面前,“会自护懂求救”才是第一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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