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8月7日新华网)
昨天国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虽然,舆论将此《规定》称为“微信十条”,虽然称“微信十条”,但是并非针对微信,其他软件也包括在内,QQ、陌陌等都包括。
《规定》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中的某些乱象。
“微信十条”的颁布,不是限制我我们的言论自由,而是政治、时评类的文章在微信上会越来越少了。只有获得资质的“国字号”公众号才能发布时政类内容,这对普通人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备案一下,如果有“不轨”的心,那就没办法了。以微信为主要代表的即时通讯工具已经积累了超过10亿的用户规模,特别是微信已拥有了超过4亿的活跃用户,这些平台性工具已经拥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并且信息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短信地位。
这就要求对这些软件进行规划控制,一反面可以控制谣言,另方面为打击骗子等提供了帮助。不可否认,乱象丛生,治在必行。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新型社交平台的兴起,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乃势所必然。因此“微信十条”中有不少“干货”,筑起了一道有实际意义的防火墙。值得一提,《规定》出台,无论实名制、备案制或准入制,都是围绕着运营商开展。并不会对个人有影响。对于“网监时代”的来临,公民和互联网企业不应以“微信十条”来评价网络空间的清朗程度,更不宜以未来的治理行动可能更频繁而认为“网络安全隐患更多”。未来的互联网整治次数越多,越能说明国内网络安全管控的加强,公众的利益越有保障,这理应成为今后每一位公民的共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静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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