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十条《暂行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将实行“后台实名制”。此外,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8月8日人民网)
“微信十条”的发布,受到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和拥护,但同时,也有少数人表示不理解,有抵触,其中最具代表的声音,莫过于担心个人隐私权受侵犯,也害怕言论自由受到影响。从网民个人的角度出发,这种担忧有其合理性,但很显然,这种担忧是由于对“微信十条”的具体要求理解不够造成的,一句话,是会错了意,担错了心。
正确对待“微信十条”,首先必须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一方面,微信正在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动机,但也成为除微博之外新的谣言发散场,种种所谓的剧透、内幕、秘闻等日益泛滥,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不受制约,对正常的网络舆论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同时,谣言泛滥,不受制约,也就意味着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正遭受侵犯,尤其在自媒体的传播机制下,造成危害更具直接性。更重要的是,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要遵守“七条底线”,就在互联网上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对“微信十条”根本无须担忧。换言之,“微信十条”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更进一步畅通了网络信息的传播渠道,更进一步保障了网民的言论自由。
萧伯纳曾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在互联网领域,这句话尤其适用。“七条底线”发布后,也有人怀念以前没有规矩的互联网,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教训警醒每一位网民:要想在互联网上畅享自由,就必须首先担起应负的责任,遵守相关法纪法规,不能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因为,任何不负责任的自由必将自食苦果。
以“微信十条”中实名制的原则来讲,有人认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是侵犯个人隐私,但恰恰相反,一方面,实名制是近年来互联网管理的一贯要求,另一方面,如果未实行实名制,网民在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时无端遭受诋毁,权力肆意被侵犯,却找不到责任人,这样的微信圈、朋友圈更健康、更自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十条”的发布是依法治网的根本要求,也是治乱象、护隐私、畅言论的必要之举。任何网民,只要遵守“七条底线”、遵守“微信十条”,遵守互联网的基本责任,就能够充分享受自由,并且,这种自由是健康的、成熟的、理性的,是有秩序的自由。可见,“微信十条”的发布完全契合互联网的责任要义。
套用一副名联来讲:遵纪守法,原不分你我及他;责任自由,何须辩网上网下。任何人,在现实社会要依法办事,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同样要肩负责任,恪守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愿每一位网友都能尽快成长为自由、理性、负责的网络新公民,我们共同努力,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北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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