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涵,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8月11日新华网)
“公函求情”这已经不稀罕了,就在最近一两年之内,媒体报道的这类事件不会少于10起。“公函求情”的内容也是千奇百怪,有的是发给公安局的,要求不要继续调查;有的是发给检察院的,要求尽量退回公安机关;有的要求法院按照最低标准量刑;有的干脆就直接说某某是我们单位的人才,请不要追究。
这些“求情公函”上面都有鲜红的单位大名,下面都有鲜红的单位盖章,只不过中间的部分是黑黑的字体,黑黑的字体原本是最正常不过的颜色了。可印刷到这样的公函上,就真的有黑暗一片的感受了。
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最应该做的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而郑某某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而是让弟弟顶替自己。暂且不说他的交通肇事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多少,仅仅看这种行为,已经不属于一个合格公务员了。知法守法应该是公务员的底线。郑某某这样做,毕竟还是个人行为。而可怕的是,在得知了郑某某的所作所为之后,单位领导竟然带着公函千里迢迢上门求情了。这样的领导还真够体恤下属的。这种公然调戏法律的做派,需要我们严厉追责。否则,这种“公函求情”的闹剧就会一直上演下去。
面对这个已经不算新闻的“公函求情”事件,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啥“公函求情”能成为播不完的肥皂剧?这是我们最该思考的一个方向。这种违法的现象为啥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笔者找到了其中的几个原因:一是,“公函求情”发挥过威力,这个单位兴许就经常用这种手段保护自己,更兴许他们的兄弟单位也因为这样干了收到了效果;二是,蛇鼠一窝的利益使然,一人出事能牵连更多人;三是,我们对这样的违法行为放纵了。即使被曝光了,也没有多大问题。
去年的时候,一位贪官被抓了,单位竟然以党委的名义发出了红头文件要求纪检部门放人。虽然贪官没有被放出来,但是这些导演了闹剧的人至今潇洒依然。他们“公函求情”的目的是什么?必然会有蹊跷,不请元芳,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道道,那是害怕落马贪官影响了自己。如果能够对这些“公函求情”事件进行重视,查清楚其中的鬼魅魍魉,还会有不断的上演吗?比如“公函求情”保护贪官的这个党委里的人,是不是有问题?有问题就需要法办,没有问题也可以以“公函求情”是违法之举进行追责,这样也就不会有了“公函求情”的接二连三。
单就这起事件来看,我们还有需要质疑的地方。假如说,这个交通肇事的人不是在异地云南而是在四川境内,这个“公函求情”是不是就会发挥威力?假如说这个交通肇事的人不是四川官员而是云南官员,这个“公函求情”是不是也能发挥威力?
“公函求情”为啥能成为播不完的肥皂剧?这背后有着众多的导演,最大的导演就是惩处不力、没有追究。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