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1月19日 大河网)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是机关单位权威的办公文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发公函可以说是在表达群众意愿。发公函为犯罪官员求情,是权力在作祟,实乃官场“奇葩”。
虽说“奇葩”,但这样的怪事还真不少。求情的理由更是让人哭笑不得。有的说是“贪官素质高”,有的说是“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更有的美其名曰“为维护社会稳定”……一个又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一个又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尽管每次都会被网友口诛笔伐,但公函求情仍旧不时上演。笔者不得不说,这是权力“后遗症”,这是官场“奇葩”。
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是对于高素质官员犯罪的最大讽刺。所以,拿“素质高”来当求情的借口,实在是自取其辱。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之类的借口,更是烂到了极致。一个贪官,一个有罪之人,还能够影响社会稳定,那不得不说是政府的无能。所以,公函求情,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当然,公函求情不止是“理由不够充足”这样的“奇葩”,更是对法律的藐视和对犯错的纵容。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法律不是儿戏,而是具有严肃性的。一个犯罪之人素质再高,能力再强,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政府公函求情,既是纵容犯错,更是藐视法律。如此做法,只会让政府失去公信力,只会导致更多的人以身试法,实在可怕。
公函求情,明目张胆,无视法律,绝对是官场“奇葩”事。我们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莫让“奇葩”再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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