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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斤:“镇政府告县政府”有何不可?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07:1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古斤  进入电子报

  8月12日,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开庭。镇政府告县政府,在我省尚属首次。(8月15日 华声在线)
  当看到“湖南益阳南县镇政府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的新闻标题时,笔者不禁叫了个“好”字。姑且不论镇政府为什么要告县政府,也不管到底结果如何,这个案件本身就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前不久中央做出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并将首次聚焦“依法治国”。毫无疑问,时至今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要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还需要时间。就拿行政机关“上高下”来说,在当前行政一体化的要求中,下级行政机关应该坚决服从上级,“上高下”还不具备法制保障。但是湖南益阳南县三仙湖镇这种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实在值得鼓励。
  人民政府为人民,乡镇政府为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利益,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维护。如果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和各级机关都不问缘由的盲从,忽视老百姓的利益,只在乎自己的乌纱帽,无疑是值得鄙夷的。作为下级政府当为了辖区内群众的利益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失败之时,不是被动的接受上级决定,而是以法律做武器,竭力维护群众利益,很好地阐释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其实镇政府告县政府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八年前就有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与当前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案相类似的地方是都有关土地,不同的是一个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个是土地所有权的确权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周口市这起“下告上”第一案几乎夭折,希望八年后的今天,湖南这起“下告上”案件能够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推进司法领域中不能“以下犯上”相关规定的改革。
  在法律上,乡镇政府作为法人,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或者机关单位也是法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为是上下级关系就必须让位权利。希望该案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奉献笔者更希望有朝一日,各“下级”政府为了辖区群众的利益敢于同“上级”唱反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古斤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珺)
关键词:镇政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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