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起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8月18日 《大河报》)
镇政府告县政府似乎闻所未闻,但是这却是依法行政的正道。如果为了面子活受罪,只能让依法行政成为空话。关键是下级告上级要依法审理,关键要的是公平与正义。
其实,无论是镇政府,还是县政府,并不是无法坐下来依法协商解决有关渔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而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结果;其实,镇政府告县政政府属于无可奈何之举,并非属于自己最理想的选择;其实,双方都有自己的固执与理由,就是为了面子不肯向对方让步其实,诉诸法律关键在于法院能不能秉公执法,不给任何一方面子。如果为了面子而维护面子,恐怕县法院的“清官”也难断“家务事”。
如果双方都能尊重客观事实的存在,都能自觉地秉持依法行政,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都能不偏不倚地保持中立利益原则;如果不是为了权益之争和面子,双方坐下来半小时就能达成共识。然而,双方都认为通过司法渠道能够更好滴促进依法行政,化解基层矛盾,恰恰反证了双方的言不由衷心态;如果双方都有秉持公道和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会如此浪费国家行政和司法资源,走上司法程序吗?如果双方都能严格遵守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都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折不扣地落实在自己的行动上,这官司也就不需要对薄公堂了。
因此,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会议上的振振有词,更不是针对群众的标语口号,更不是老百姓必须遵守的事,而是需要当政者自觉自律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因此,不管是镇政府还是县政府都是一个心态问题,都是一个能不能坚持群众路线以民为本的问题,都是一个能不能“视群众为亲人,问需于民;视群众为老师,问计于民;视群众为裁判,问效于民”的问题。如果两级基层政府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心诚意,说什么都是假的。
所以,作为联系群众最密切的两级基层政府,绝不应该在依法行政方面相互踢皮球;所以,不管是上下级之间坐下来协商解决存在的利益纷争问题,还是通过县法院对簿公堂,都需要丢掉面子,都需要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依法行政的天平上经常进行行为校正,不能让天平上的准形式去公平与公正。如果县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让人民群众和镇政府与县政府都满意的判决,那就是依法行政的正道;如果县政府为了股权面子,而让县法院故意偏袒自己的过错,那就不健康in是司法不公的问题,而是法院和法官徇私枉法的原则问题,而且要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
因此,公众对于湖南的这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高度关注;因此,人们期待着能有一个让全国人民眼前一亮的司法判决结果,用司法实践来回答公众对于依法行政的公平与正义期盼。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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