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四川日报8月23日)
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组数据,在笔者看来,真是不小的数目啊,笔者作为一名普通的工薪族,2000元几乎是笔者近一月的工资。笔者并不否认捐钱的意义,当前,献爱心、募捐等等,确实对他人、对我们的社会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推进,也提升了人们的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但是,捐钱更应该尊重捐者的意愿,尊重捐者能承受的现实,尤其在今天,工薪族家庭经济的紧张,已经给予了很多家庭难以承受的压力,如此强捐,是献出“爱心”,还是让献爱心者揪心,执政者真应该倾听一下捐者的真心话。
对于已经曝光的强捐,大朗镇方面回应,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资金的主要募捐对象为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的干部、企业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既是自主自愿,那为什么还明确规定了捐钱数目,而且,作为有制度约束的工薪族,如果不按规定捐钱,随捐者的意愿,大朗镇负责领导人会就此罢休吗?
在风口浪尖面前,虽然大朗镇呼吁此次捐钱专门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动监督组,并制定了《大朗镇教资基金管理办法》,还向社会公布了接受募捐的银行账户名:“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意在说明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而且,只要捐来的钱用得“阳光”,就是值得偍倡的捐款行为。然而,他们的做法和想法,真地是合情合理合法吗?从曝光情形来看,他们确实在“逼捐”,不仅“逼捐”,还强制安排捐多少,这种变了味儿的捐款,在笔者看来,实在是丢失了民心。
而其实,这样的“逼捐”并非孤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让权力绑架公益。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认为,且不说“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仅这种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越位行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现实中,政府经常凭借行政权力、使用强制手段主导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本是一件有益社会、有益国家民族进步的爱心事业,像大朗镇这种在行政权力绑架之下的募捐带有很强的强制性色彩,长此以往,只会打击普通公民捐款的积极性,继而失去人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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