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上海警方日前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案涉数十家企业。(9月3日《人民日报》)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监督职能”,有人欢喜有人忧:广大读者喜闻乐见,而一些违法记者却并不待见,他们中一些人总试图采取各种手法使监督新闻胎死腹中或至少中性一点。不得不说,后者也是一些媒体败类丛生,新闻敲诈不断的重要原因。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一个人遵纪守法、正大光明,那么对于任何媒体采访都不会害怕。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新闻敲诈事件,说到底都是一个“私”字惹的祸:媒体人敲诈是为了钱,而企业是怕曝光,因而花钱消灾。
就这一事件来说,可以带给我们诸多警示:
首先,媒体人当自律。俗话说,媒体是导向、是喉舌。其舆论监督功能不但是自己的本职而且也是提高媒体影响力的重要一环。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过了就改变了性质。我们要监督别人,首先自身要自律,更要遵纪守法,决不能利用自己权利去谋私,把监督变成要挟的武器、自肥的筹码,甚至以此为由实施敲诈。多行不义必自毙。21世纪网的教训再次敲响了新闻从业者的警钟。
其次,企业当守法。我国是法治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这也是企业生存必须遵守的法则。靠弄虚作假、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只能得逞于一时,决不能得逞于一世。再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亦在不断增强,可以说监督无处不在。你只要有不当行为,随时就能被监督举报,也可能被媒体关注。因此说若想生存和发展,必须做到守法为先。
另外,公众也应当理性。不可否认,媒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但那毕竟是极少数。决不能因这一行业中出现了一些败类就予以全面否定。我们应看到,媒体的监督功能不容小看,东莞涉黄、地沟油大案、福喜事件等都是媒体记者不畏艰难,甚至卧底发现和曝光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监督,许多违法乱纪行为都会继续危害社会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当然,我并不是说要对少数媒体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姑息迁就,而是就事论事。同时我们也提倡媒体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规范媒体的行为,形成良性互动,确保其正确行使监督的权利。再就是公众亦要敢于和善于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社会各行各业形成有效的监督;我们的监管部门更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不要形成媒体曝光后才闻风而动、亡羊补牢等。
一句话,只有全社会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人们也才能安居乐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敬平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