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9月4日《新京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陆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笔者认为,在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时候,大众需要一个真相。
如果确实如警方所言,郭宏侠发微博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当地警方就应该放下架子,有理有据地向公众进行解释说明,向公众说明如此定性的缘由,特别是要对微博中提到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情况,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明,要让大众看到事实的真相,从而证明警方的拘留是依法行政,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
如果确如郭宏侠所言,或者部分如郭宏侠所言,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确有瑕疵,有不那么恰当的地方,警方也就必要藏着、掖着,要直面自己存在的问题,该赔礼道歉的就赔礼道歉,该承认的错误就承认,该改正的地方就改正,这对警方的执法者形象是的塑造是很有帮助的,这对警方亲民爱民的形象塑造,也是很有作用的。
此事发生后,新京报记者先后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这是我们的警方自动放弃一个解释说明的最好机会,这对警方的形象可能是有损害的,在公众需要真相的时候,警方怎么能够始终保持沉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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