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新华网民声江苏论坛发帖爆料:扬州市纪委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京华城电梯内非礼女性,遭到斥责后还动手打人。由于此事性质恶劣以及当事人身份较为特殊,网帖引发网民极大关注。昨天,新华网记者从扬州市纪委获悉,涉事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9月5日 新华网)
我们都知道纪委是党内监督机构,其工作人员就是执纪人员,身为纪委工作人员,不但不带头遵守纪律,反而行非礼之事,更让人切齿的是,在遭到对方反抗后,竟然还大大出手,打伤对方一位朋友。
如果说该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让人们感到愤慨,那么当事纪委的处理更是让人不得其解。在纪委知道该同志的龌龊行为后,不仅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反而以“双方已经和解”,不追究法律责任来回应。
目前,如果当事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确实能够减轻甚至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纪委工作人员非礼女性就仅仅只是法律责任?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国法能免,家规岂能逃?身为纪委工作人员不对自己言行进行约束,如何公正的履行执纪责任?纪委不能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严格管束?何以服众?凭何取查处别人?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反腐的大潮中,查处的高官更是有不少纪委内部的人员,这可以说让人们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对构建风清气正的官场环境也是极大的促进作用。要想将反腐斗争继续坚持下,纪委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纪委自身内部人员都是素质低下,行为卑劣,那如何敢担此大任?如果纪委本身都徇私护短,何以得到群众相信?
所以,在推进反腐工作的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对自己内部工作人员严格管束,对于那些敢于知纪违纪的内部人员,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严防“灯下黑”,真正打造一支反腐铁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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