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城管局原局长黄卓君退休七年后被下属牵出,存在受贿嫌疑。9月11日,盐田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黄卓君受贿4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按规定,受贿10万元即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黄卓君获轻判,系因被法院认定存在自首退赃情节。(南方都市报 9月16日)
这种退休后才被查处有贪腐的案例非止黄卓君一例,在不寄希望于自己的政治前途的前提下,大捞一把然后退休或者提前退休 “安全着陆”以安享晚年的大有人在,实在已不足为奇。
然而如黄卓君般,收了黑钱之后,吃不下也睡不着,还提前4年退休,一直忐忑不安,最后在妻子的陪伴下前往检察机关自首的却并不多见,实在值得我们去探究一番。
此君提前退休,前后忐忑了七年之久,并没有良心发现而主动投案自首,而直至刘平力贪财又贪色,被某一护士的老公持续举报而东窗事发,又牵扯出莫佛素一干人等的供述,才在妻子陪伴下“自首”,其贪腐的“坚定性”不可谓之弱。如果真是主动性的良心发现,又何须等七年?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此君拿了黑钱后,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中国这么大,怎么会查到我头上呢?”大凡走上贪腐这条不归路官员,首先坏的是心志,只要有利可图,便纵有千种不安万种忐忑,恐怕也是斗不过拿着黑钱在家逸养天年舒舒服服过日子的真实内心。
基于以上观点,我们似乎也可以认为,福田区检察院想要借对黄卓君的查处来“彻底打消贪腐者‘安全着陆’的幻想”,恐怕也只是个很丰满的“幻想”罢了。如果真想打消黄卓君们“安全着陆”的幻想,最好的办法不是东窗事发后,凭着“提前四年退休”、“内心忐忑”而认定其有自首退赃情节从轻判罚,而应该是综合研判其“忐忑七年”而不报的事实,质疑其自首情节。
除此以外,要彻底打消黄卓君们“安全着陆”的幻想,还应该在干部退休前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厘清其腐败还是清廉的事实。虽然此个案中的黄卓君收受黑钱相对隐蔽,但无论70万还是40万突然出现某一个人收入账户里,绝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如果审核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能增强执行力,细审细查,能否见微知著有所发现实在不敢断言。而对于那些退休前明目张胆地行腐败之实的干部来说,则更是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那些年的黄卓君们,退休多年后还一直内心“忐忑”,晚年难安,与其如此,我们更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制度,在他们退休前给他们把账算清楚,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而且,更有理由相信,只要制度完备,执行力足够强大,不仅可以消除黄卓君们的晚年“忐忑”,更可以产生强大震慑力,解决困扰官场多年的“59岁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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