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深圳首例电话诈骗受害者状告运营商侵权案件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女士以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显示虚假号码为由,向深圳移动索赔其因相信来电显示内容真实而陷入骗局所损失的44万元。(9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深圳是首例,不知道在国内是不是首例?说实话,该为张女士喝彩,点赞。
众所周知,电话诈骗案件频频发生,不少诈骗电话变身银行、电信甚至公安来电出现,极具欺骗性。据称,电话诈骗的主要方式是先冒充银行,通知账户异常或者个人资料泄漏,然后冒充公安或检察机关,要求检查账户并进行网上银行操作,套取密码后转走账户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此案中,深圳移动的来电显示服务却提供了虚假的号码信息,对原告上当受骗起了误导作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尽管深圳移动辩称,涉案的主叫号码在主叫端运营商这一环节就已被改号,然后才传送至深圳移动,是深圳铁通和深圳电信违反了行业规定,未经审核就将原本应当可以认定为不规范的号码以规范格式传送给深圳移动, 作为被叫端运营商的深圳移动并非过错方,错在主叫端运营商,还说什么现行的各类规定,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来自不同主叫端运营商的电话号码进行比对,更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此种情形向客户予以提示,但是一旦发生诈骗案件,这些“理由”就统统站不住脚。因为,早在2008年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就已经发出了《关于整治网间虚假主叫号码问题的通知》,要与其他运营商进行联动打击虚假主叫号码问题,况且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的识别、拦截,在技术上并非不可行。
再狡猾的狐狸,难逃猎人的眼睛。电话诈骗盛行,电信运营商和相关管理部门在管控虚假电话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还不知道深圳此案的判决结果,希望此案的判决能够以张女士的胜诉而产生积极意义,为今后杜绝电话诈骗树立一块里程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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