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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用法律利器防范电话诈骗

发布时间: 2014-03-13 08:34:2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进入电子报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连续三年关注电话诈骗。陈伟才表示,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电话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比2012年分别上升77%、25%,(3月12日南方网)
  近年来,电话诈骗肆虐,给国内百姓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目惊心。电话诈骗得手,需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如果这两条渠道监管有力,电话诈骗是不会得手的。两条渠道监管难吗?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首先,运营商要把虚拟改号的电话拦截下来,不能让这些伪号接通电话用户,这就从“源头”上阻断了电话诈骗;其次,银行“管好”银行卡,落实实名制,不要滥发卡,对大额、非常规转账多加关注和管理。即便钱被骗到了账户,也难以让骗子取走。这是从渠道上阻断电话诈骗。这样,就可以降低电话诈骗得逞的概率。
  遗憾的是,运营商和银行对电话诈骗无动于衷,监管乏力甚至放任不管。于是,在源头上出现了网络改号电话泛滥成灾、手机实名制未落实、一些人非法出租网络电话线路参与犯罪等乱象;在渠道上出现了银行卡发卡泛滥、实名制未落实等乱象。这两大乱象为电话诈骗得逞提供了条件,导致用户上当受骗,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电话诈骗增加了难度与成本,运营商、银行难辞其咎。运营商、银行之所以任凭乱象蔓延,是因为它们能在电话诈骗中分得了可观的一杯羹。据陈伟才介绍,运营商在这个“电话诈骗蛋糕”中获得10%的利益,银行则在这个蛋糕中获得3%的利益。见利忘义,运营商、银行失去了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说他们“助纣为虐”并不过分。
  当下,对电话诈骗,运营商和银行并不负法律责任,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也是他们对打击电话诈骗不作为的一个原因。联系近年来运营商、银行的一些广为诟病的行为,指望他们主动担负起预防电话诈骗的社会责任,显然是奢求。这就需要立法层面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职守和失职代价,强制其履行社会责任,惩治其不作为的行为。同时,要考虑受损失者对运营商、银行的追究维权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倒逼运营商、银行提高打击电话诈骗的的积极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电话诈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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