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没有了奉献精神的听证代表将为谁说话
发布时间:
2014-09-23 15:14:0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胡建兵 进入电子报
昨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每年初公布的“听证目录”,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9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办法》删除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说起来是为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但是取消了这一要求,意味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可以“理所应当”地获取报酬,说话不再免费,建议不再“白”提。这样听起来好像考虑了听证代表的利益,实际上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
如何选人,报酬给谁?原先一些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人,他们不计报酬,自愿参加听证,他们发出的声音相对比较公正客观。取消掉“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后,听证代表可以明打明的获得报酬。这就不排除一些原本对听证内容并不关心的人,甚至一些不想真正提出客观公正意见的人,为了获取报酬而“积极参加”听证。因为有报酬,各路人马混杂在一起,举办单位把这些名额给谁,可能就比较难以定夺了,容易产生不公,也容易引发一些人的不满。
报酬谁给,该给多少?举办单位搞听证会都希望听证的内容能获得通过。如果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的报酬由举办单位支付,是否有收买听证代表的嫌疑。再说,这个钱不管给多少?对于听证代表来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报酬,恐怕说话的底气少了三分,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这样,如果广大百姓对听证会通过的内容不满意,就会把气撒到举办方和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身上,可能会对通过的方案提出更多的质疑。
经费何来,如何报支。召开听证会的部门是政府部门或者是公共事业机关。给听证代表报酬,意味着要从财政收入中支出这笔费用,这个钱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参加听证的人收了钱又没有办法开具发票,如何做帐也是个问题。最可怕的是,这样的开支一旦开了这个头,可能容易变成为一个“筐”,什么开支都容易往里面装,也会引起新的不公和腐败。
由此看来,对于公益事业部门搞听证会,有关部门还得坚持“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条。只有这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才能真正为百姓说话,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更好地把政府部门的决策与人民大众的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没有了奉献精神,就意味着索取,什么公平、公正、公开都成为一句空谈。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听证代表;奉献精神;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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